对于“食疗”、“饮食养生”这类词语,大家都不陌生,非常具有中国特色,当然这些说法是近现代才有的。在古人的词汇里,以上概念有个专门的称呼——“食养”。
“食养”首载于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,其云:“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……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谷肉果菜,食养尽之,无使过之,伤其正也。不尽行复如法。”食,泛指谷、肉、果、菜等已形成饮食习惯之物,在此处有饮食之意。养,《康熙字典》引《玉篇》云:“育也,畜也、长也。”对于《内经》此段所述的食养之意,历代医家解读也较为统一,意即在病势已去大半之时即可停止用药,而改用饮食调养的方法调理机体正气,以祛余邪。其实《内经》对食养的定位并不仅仅停留在祛除余邪的层面,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思想与内涵。
一、食养体现了谨慎的用药态度
《内经》明确提出,即使是用无毒之药治疗疾病,也要在十去其九的阶段停用,所谓“不尽行复如法”,宁愿冒着余邪不能尽去的风险,也要优先考虑食养祛余邪的方案,用药之谨慎可见一斑。
无毒之药为何犹不能久用,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:其一,药的偏性更强,久用反而容易造成正气的损伤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云:“久而增气,物化之常。气增而久,夭之由也。”祛疾是一个依靠药物以偏纠偏,调和阴阳的过程,如果阴阳既和而犹用之,会因增气太过而适得其反。其二,药既是以偏纠偏之物,应用就必须精准,否则后患无穷。而病势往往千变万幻,做到辨证的精准难度很高,很少有一方、一药可通治一病的情况。因此,在治疗进入尾声时以食代药是个科学的选择。
二、食养是实现“中病即止”治疗原则的重要途径
三、食养是与针药等具有同等地位的治疗方法
四、食养为愈后康养的重要方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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